1、導致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2、導致了3人以上人身損害的后果;
3、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4、重大醫療過失行為,不適用當事人申請處理程序和當事人協商處理(民事責任除外),其處理機關應是衛生行政主管機關和法院。
5、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處理重大醫療過失行為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第三十八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第四十條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第四十三條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第四十四條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的通知第三條醫療機構發生或發現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后,應于1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一)醫療機構名稱;(二)當事醫務人員的姓名、性別、科室、專業、職務和/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目前狀況;(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經過;(五)采取的醫療救治措施;(六)患方的要求;(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第五條醫療事故爭議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一)雙方當事人簽定的協議書,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二)協議執行計劃或執行情況;(三)醫療機構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四)醫療機構整改措施;(五)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建議;(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如何認定醫療過失
醫療過失行為是指醫務人員在醫務活動中因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不是主觀故意而是客觀上有過失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行為。認定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的關鍵在于醫療行為是否違反了有關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和是否存在主觀故意。衡量醫療行為主體是否有過失,不能憑主觀推斷,而要靠認真、科學地判定。
重大醫療事故如何認定
認定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下列五個基本條件:
1、醫療事故的責任者必須是經過衛生機關考核、批準和承認的,有相應原資格、職稱和職務。
2、醫療事故的責任者,必須犯有醫療過失。
3、醫療事故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服務活動和管理工作中。
4、給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須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范圍。
5、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發生醫療事故是非常嚴重的事,但醫療事故與醫療差錯、醫療意外、并發癥和后遺癥極易混淆,應當掌握有關知識加以區別:
1、醫療差錯是發生診療護理過失,給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長了治療時間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但后果較事故輕。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為嚴重差錯和一般差錯。
2、醫療意外指由于無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現難以預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屬于醫務人員的過失。
3、并發癥指一種疾病在發展過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種疾病和癥狀,如剖腹手術后引起的粘連性腸梗阻,就是并發癥。這類后果不屬于醫療事故。
4、后遺癥疾病好轉或治愈后遺留下來的組織、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如小兒后的下肢癱瘓,不屬于醫療事故。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有哪些,怎么認定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情形有以下幾種:(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處理重大醫療過失,法律如何規定
重大醫療過失包括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等行為。解決方式:發生醫療事故后醫療機構和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該內容由 蔣小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