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類甲類,可以全部進入醫保報銷范圍,按當地醫保比例報銷(100%)。
第二類乙類,用此類藥需個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擔部分費用后,剩余部分進入醫保報銷范圍,按醫保比例報銷;
乙類藥品的社保報銷比例是:個人先支付10%以后,再同甲類藥品一樣的比例報銷。
第三類丙類,這部分的藥是不報銷的,全部由個人承擔。
【法律依據】:
《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中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以下原則支付。使用“甲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個人自付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