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證會寄給家屬嗎
給家人的是拘留通知書,不是拘留證或逮捕證。
1、拘留證一式兩分,一份存根,一份用作正式拘留,需要被拘留的人簽字。給家屬的是拘留通知書。
2、拘留是公安機關的決定,逮捕是拘留后公安機關向檢察院申請批準的羈押措施。
3、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刑事強制措施,都是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生自由。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3天,最長延長至30日,逮捕一般經檢察院批準后,期限為2個月,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另外,逮捕的強制力要大于刑事拘留。
二、判刑后多久送到監獄后會通知家屬嗎
判刑后一個月內會送到監獄,在正式收監后的五日內向家屬發出通知書。
監獄指關押一切犯人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狹義的監獄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
監獄的功能如下:
1、監獄的懲罰功能是指國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罰的條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質生活而產生的心理痛苦效應的總和;
2、監獄的改造功能是指監獄依據刑罰目的轉變罪犯的犯罪思想,培養其成為遵紀守法的教育效應的總和;
3、監獄的防衛功能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執行刑罰防止其再犯罪,同時警戒、威懾、教育社會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們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應的總和;
4、特殊預防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執行刑罰,剝奪其人身自由,使他們與社會隔離,失去再犯罪的條件,以防止服刑期間重新違法犯罪;
5、一般預防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的懲處以震懾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判刑,意思是司法部門依據法律給罪犯以刑事處。
三、逮捕必須出示逮捕證嗎
警察逮捕人必須出示逮捕證。具體規定如下:
1、公安機關在執行逮捕時,首先必須要有逮捕證。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批準逮捕決定書、決定逮捕通知書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決定書以后,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
2、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執行逮捕的人員對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四、刑事羈押37天后是必須下逮捕證嗎刑事羈押期限已滿尚未結案家屬會收到逮捕證嗎?
必須下逮捕證的。刑事拘留、批準逮捕不通知家屬,屬于違法。但特殊情況例外。《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