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貸款保險是強制的嗎?是的。大多數銀行都有“強制性”的規定,購房者在購房的同時必須購買“個人抵押貸款房屋保險”。住房保險無論對生產、經營企業,還是對居民個人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一)住房保險可以保證居民在房屋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二)住房保險可維護房產經營者的利益。房產經營者以收取租金為目的。風險事故發生后,住房受損,房租因風險事故中斷。如果投保了住房保險,就可以使經營者在這方面的利益獲得保障。
(三)住房保險可增加被保險人的信用程度。保險具有提高信用,促進資金融通的作用。例如,以住房為抵押物申請銀行貸款時,銀行常要求申請人將其住房投保,以增加住房的價值,故住房保險有助于住房所有人信用的提高。
住房保險有哪幾種形式
住房保險主要有個人抵押貸款房屋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和個人購置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而家庭財產保險的投保范圍包括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衣服、臥具,家具、燃氣用具、廚具、樂器、體育器械,家用電器;附加險有盜竊、搶劫和金銀首飾、鈔票、債券保險以及第三者責任保險。我國現有的幾種住房保險形式
(一)財產保險。
目前許多城市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時要求借款人對抵押物進行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只是對貸款所購得住房在遭受火災等意外事故時對抵押物的價值補償,以保證抵押權的實現。
(二)綜合保險。
綜合保險責任包括三項內容:第一,對借款人抵押的房產進行財產保險;第二,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喪失部分或全部還款能力;第三,借款人因其他原因無法歸還貸款或故意賴帳等造成的貸款本息損失。保險期限為自取得貸款之日起至貸款全部還清之日止。在保險期內,由于上述保險責任中的原因造成貸款本息損失的,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與財產保險不同的是,綜合保險除包括財產保險外,還對借款人的人身及信用進行了全方位的保險,因而對貸款人的資金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三)信用保險。
當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購房時,由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為個人提供專業擔保,當借款人不能按貸款合同還貸時,由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負責償還貸款。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為個人提供擔保時,應當同時要求被擔保人以其所購、建住房以抵押方式向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承擔連帶還貸責任的同時,行使抵押權,依法處分抵押物;并負責將抵押人遷出抵押住房,妥善安置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