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五大稅費: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一、按照出售的房屋類型區分稅費:1、出售普通住宅:如果是滿五年且唯一,是沒有相關稅費的;如果滿五年不唯一只須交個人所得稅1%;如果是沒有滿五年,不管是不是唯一都應交營業稅5.65%與人所得稅1%。2、出售非普通住宅:滿五年唯一的有一個合同價買進和賣出的差額得交相關營業稅5.65%,但沒有個人所得稅;滿五年不唯一除了要交有差額的營業稅5.65%以外,還有2%個人所得稅;當然了不滿五年不論是不是唯一的,都得交全額的營業稅5.65%與個人所得稅2%。二、具體計算方式1、二手房契稅:房款的1.5%(90平以內,首套,1%;90-143平米,首套,1.5%;144平以上或者兩套,3%。)2、二手房權屬登記及取證費:按各縣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在200元以內。3、二手房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1%(房產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房地產交易稅費主要有五大稅費: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一、營業稅及附加:(稅率5.55%)自今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及附加。個人將非住宅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以上所提及差額征稅的均需提供原購房屋的銷售不動產發票作為扣除憑證。二、個人所得稅:(稅率20%)轉讓房屋收入額減除房屋原值、轉讓房屋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交易價格-原值、轉讓房屋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合理費用)×20%三、契稅遼寧省契稅稅率為4%;個人購買普通住宅稅率暫減按3%征收;1999年8月1日后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稅稅率為3%并減半征收;2008年11月1日起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契稅稅率暫按1%征收。四、印花稅:(稅率0.05%)凡房產轉讓行為,合同雙方均對成交價格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五、土地增值稅:(稅率30%-60%)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對外銷售時要征收相應的營業稅,按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時可以免征營業稅;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進行征收營業稅以轉讓收入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收入,稅率為20%。售房者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產原值憑證的,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征稅。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條 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法納稅。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