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臨時掛失的有效期為5天。 口頭掛失時,需要核對卡主的身份證號、開戶日期、余額等資料,有效期5天。
法律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條 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四條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條 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第六條 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準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后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七條 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