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作為補償寫的借條有效,但法院不一定支持訴訟請求。根據最高法院規定,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訴訟,法院應受理。然而,離婚時的借條往往不被支持,因無真實借款關系。建議將補償款寫入離婚協議,以確保訴訟請求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
離婚時作為補償寫的借條有效,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當事人主張的訴訟請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因此無論離婚時或是婚內形成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采信。
但是當法院具體審理借條欠款形成的原因時,離婚時作為補償而寫的借條因為不存在真實的借款關系,法院往往不會支持原告一方的訴訟請求。因此,建議這種情況下,最好是將補償款一并寫入離婚協議中。
拓展延伸
離婚時作為補償寫的借條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離婚時作為補償寫的借條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作為補償寫的借條在一定條件下是具備法律效力的。首先,借條應當滿足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額、償還方式等明確約定。其次,借條應當是真實、合法的,不能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最后,借條應當經過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簽字或蓋章確認。如果借條滿足上述要求,且在離婚協議或相關法律文件中有明確的約定,法院通常會認可其法律效力。然而,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法律規定和法院裁量而有所不同,建議在離婚過程中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和協助。
結語
離婚時作為補償寫的借條在一定條件下具備法律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法院應予受理。然而,離婚補償借條存在真實借款關系的問題,法院可能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因此,建議將補償款寫入離婚協議中,以確保法律效力。在離婚過程中,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和協助是明智的選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