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抄婚后,男方給女方出具一份欠條,一般情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這份欠條是雙方真實意思體現,不是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字,欠條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這份欠條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夫妻離婚寫欠條視為雙方自行協議分割分配債務,可以約定債務全部或部分歸一方承擔,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沒有受到欺詐或脅迫,協議是有效的。但是夫妻之間達成的協議只對雙方當事人有效,不能對抗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一、婚內借款協議是否有效
婚內借款協議是有效的。夫妻雙方在婚內向他人借款的,此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離婚內協議是有效的。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條件包括:
1、雙方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離婚后可以補寫借條嗎
事后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那么事后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建議,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實際借款經過有沖突,否則容易成為債務人賴賬的可趁之機。
離婚之后補寫的借條是否是共同債務,也要視不同的情形而定。如果是夫妻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等是共同債務,但是如果是一方為了享樂所負債務,則不屬于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