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按致害人的人數,侵權行為可分為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其中單獨侵權行為是指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
根據該款的規定,可以看出共同侵權行為的類型為:共同故意的侵權行為,共同過失的侵權行為,和共同行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
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實施共同侵權行為;
3、需要二人具有民事責任能力;
4、數人沒有意思聯絡。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