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經適房是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某個家庭能否申請、擁有經適房,唯一的衡量尺度應該是其家庭收入是否足夠低。
其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笨梢姏]有完整產權是禁止經適房出租的最大理由。但是從道理上講,業主對經適房沒有完整產權,只意味著他無權擅自將房子賣掉,而業主對經適房顯然擁有完整的居住權(使用權),將房子出租,其實是將居住權暫“借”給他人,而不涉及所有權的讓渡,出租權應該是居住權的延伸。這就好比農民雖只擁有耕地的使用權,卻并不妨礙他們將田地租給別人耕種。
其三,經適房出租屢禁不止,費力整治卻效果不佳。
相關知識:什么是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由政府列入建設計劃,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并按國家、住宅建設標準(不含別墅、高級公寓、外銷住宅)建設的普通住宅。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從而有別于一般的商品房。
經濟適用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征。所謂經濟性特征是指經濟適用房以微利價出售,它的價格要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市場價格,更容易被中低收入家庭所接受。適用性特征是指在經濟適用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不因價格的降低而減損質量。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戶籍條件: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
(二)年齡條件:申請人須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三)財產狀況條件: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城八區的上述標準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可以看出,對于財產狀況的限制要視不同時間、不同地區的經濟狀況而定。
(四)家庭關系條件: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五)優先配售條件:符合規定條件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的家庭,可優先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