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詐騙屬于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詐騙的刑事拘留的期限不是法院規定的,是由法律規定的。刑事拘留后接下來還可能面臨逮捕、審判。如果30天之內檢察院沒有下逮捕通知書,到30天的時候,檢察院有7天的時間做出決定,如果證據不足的話需要放人,不然要下達逮捕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