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當中規定合伙合同糾紛是否支持利息,需要看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約定。合伙合同糾紛開庭后多久有結果,法律上并沒有做出太過多的規定,在三個月時間之內是需要審理案件完畢。
1、掌握合伙的最本質特征。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并要求合伙人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2、合伙協議不允許約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擔風險。
《合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末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p>3、合伙人退伙,必須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經同意,因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4、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的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合伙對外有債務時,以合伙財產承擔,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全體合伙人以自己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財產和合伙積累的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經營。
6、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7、合伙人散伙時在清理完各種稅款后,清理對外債務,仍有剩余時,退還各自投資,還有財產時分取利潤。
一、合伙協議糾紛案件的類型是什么?
合伙糾紛案件,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以下幾種:
1、要求給付合伙盈余款。主要針對合伙經營有贏利的情況,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資,尚有盈余,此時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該類案件共有5件。
2、要求支付合伙墊付款或費用。在合伙期間未按出資比例實際支出,一方墊付款項較多,而合伙經營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領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動配合對帳清算的情形下,墊付較多一方提出主張。該類案件共計6件。
3、要求返還投資款或投資設備。合伙事項未按約開展,或者雙方約定了投資款返還的條件時,原告提出該種請求,共計6件。
4、要求支付退火(股)款。該類案件共4件,合伙人退伙時,經協商訂有書面協議,明確約定了另一方應當支付的款項金額,如另一方違約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該種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