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了合伙合同糾紛案件中利息問題的規定和類型。合伙合同糾紛案件包括合伙盈余款糾紛、墊付款或費用糾紛、投資款或設備糾紛、退火(股)款糾紛等。在合伙協議中,不允許部分人僅享受利益而不承擔風險。全體合伙人必須對合伙的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否則將承擔損失并賠償。在清理各種稅款后,還需清理對外債務。如有剩余財產,則需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利潤。
法律分析
在法律規定中,關于合伙合同糾紛是否支持利息的規定,需要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約定來確定。關于合伙合同糾紛的審理期限,法律并沒有做太多規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案件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
1、掌握合伙的最本質特征。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并要求合伙人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2、合伙協議不允許約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擔風險。
《合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末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3、合伙人退伙,必須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經同意,因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4、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的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合伙對外有債務時,以合伙財產承擔,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全體合伙人以自己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財產和合伙積累的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經營。
6、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7、合伙人散伙時在清理完各種稅款后,清理對外債務,仍有剩余時,退還各自投資,還有財產時分取利潤。
一、合伙協議糾紛案件的類型是什么?
合伙糾紛案件,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以下幾種:
1、要求給付合伙盈余款。主要針對合伙經營有贏利的情況,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資,尚有盈余,此時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該類案件共有5件。
2、要求支付合伙墊付款或費用。在合伙期間未按出資比例實際支出,一方墊付款項較多,而合伙經營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領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動配合對帳清算的情形下,墊付較多一方提出主張。該類案件共計6件。
3、要求返還投資款或投資設備。合伙事項未按約開展,或者雙方約定了投資款返還的條件時,原告提出該種請求,共計6件。
4、要求支付退火(股)款。該類案件共4件,合伙人退伙時,經協商訂有書面協議,明確約定了另一方應當支付的款項金額,如另一方違約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該種請求。
結語
合伙合同糾紛案件需要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約定來確定是否支持利息的規定,而關于合伙合同糾紛的審理期限,法律并沒有做太多規定,案件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在合伙協議中,不允許約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擔風險,全體合伙人必須對合伙的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合伙人退伙時必須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否則會因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而需要賠償。在合伙協議中,合伙人投入合伙的財產和合伙積累的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經營。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最后,合伙人散伙時在清理完各種稅款后,清理對外債務,仍有剩余時,退還各自投資,還有財產時分取利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繼續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合伙期限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條 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規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權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請求權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
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