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業管理費收取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的前提下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具體的數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