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獄信件來往,沒有規定一個月限制郵寄幾次。但要注意:1、只能是平信,不得用掛號信,也不得寄特快;
2、信的內容不能涉及案情,談談家常是可以的;
3、地址詳細,最好能注明在看守所的哪個區,哪個監室,多少監號(即收信人的編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四條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準。
第三十八條 看守所對人犯發收的信件,未受辦案機關委托檢查的,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九條 受人犯委托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在人犯接到起訴書副本后,可以與人犯會見、通信。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五十一條 罪犯可以與其親友或者監護人通信。看守所應當對罪犯的來往信件進行檢查,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看守所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