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人能寫信出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罪犯在服刑期間與他人通信時,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決定扣留。經審查不妨礙罪犯改造的信件,監獄會通過專門的郵政信箱寄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