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監獄寫信規定是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罪犯會見時,監獄按照不同的處遇級別,安排相應的會見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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