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涉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系借款合同存在的基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解除的情況下,借款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基礎,該合同也應解除。這種解除情況屬于法定解除,必須經過法院判決確認。但是,因為當初銀行的貸款是直接劃至開發商賬戶,所以當借款合同被確認解除后,開發商應將占用的貸款直接還給銀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