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根據《 南寧 住房公積金 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 貸款 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該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符合以下條件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 最高限額可相應提高: (一)未婚單身職工月繳存住房公積金達1500元(含)以上的,貸款最高限額放寬至50萬元; (二)夫妻雙方均在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雙方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之和超過2000元(含)的,貸款最高限額放寬至60萬元。 如果 公積金貸款 的最高額度不足以支付房款,職工只能選擇與商業貸款進行組合貸款,商業貸款的利息又相對較高,職工的購房成本也跟著提高。近年來,職工要求提高 公積金貸款額度 的呼聲越來越高,區直 公積金 中心的資金量也相對充裕,該中心在進行充分調研之后,對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進行了調整,以此滿足職工貸款需求。 不過,雖然公積金貸款限額有所提高,但并不意味著滿足上述繳存條件之后,就一定可以獲得最高額度的貸款。申請職工獲批的貸款數額還需要根據個人購房情況以及該中心的資金情況而定。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