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挫傷屬于十級傷殘。
殘疾鑒定應根據患者的傷情、受傷部位、治療情況和治療后康復情況、是否存在身體功能障礙、功能障礙恢復時間等綜合因素進行評估,要有專門的殘疾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不是去主觀地評價。如果患者僅患有單純性肺挫傷,未進行手術保守治療,根據傷殘評定標準,保守治療后胸腹部器官的挫傷和裂傷屬于10級傷殘,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致殘等級鑒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鑒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鑒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
綜上所述,肺挫傷的傷殘等級的確定及賠償標準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醫學評估進行的。一般來說,根據損害程度和功能障礙程度,肺挫傷的傷殘等級會被評定為不同的級別。評估過程中考慮的因素包括病情、疼痛程度、呼吸功能、肺活量等。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賠償標準也會有所不同。賠償可能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殘疾補償金等。具體的賠償標準會根據當地的法律規定和保險政策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