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1、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2、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3、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4、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內(nèi)容必須合法;5、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