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交易買賣的房屋包括未取得所有權證、只有使用權、危房、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所有權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所有權糾紛、已抵押且未經抵押人同意、被查封、扣押或限制權屬轉移、已出租侵害承租人權益的房屋。房屋過戶需要準備房屋買賣合同、不動產權屬證書、身份證明等材料,備案的買賣合同也需提交。
法律分析
不能交易買賣的房屋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
3、鑒定為危房的房屋;
4、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5、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6、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8、已經抵押,并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9、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10、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一、房屋買賣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
4、繳納稅費;
5、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二、房屋過戶時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過戶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產權證;
4、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過戶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房屋買賣合同、不動產權屬證書、當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結語
房屋買賣過戶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房屋買賣合同、不動產權屬證書、當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并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