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不動產權證的房子不可以買賣,這是因為在沒有不動產權證的情況下,買方在與賣方簽訂購房合同后無法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也即房屋無法發生所有權轉移。而且沒有不動產權證的房子產權不明,很有可能出現糾紛,為了規避風險,銀行一般不會通過貸款審批。如果購房人因為這類房子價格相對較低而選擇購買,后續可能落得人財兩空的下場,而因為沒有房產證也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購房人維權的難度也會比較大,因此建議購房人選擇購房有不動產權證的房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