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轉讓的房產有哪些,我國法律對一些房屋的禁止轉讓有著明文規定,以下則是不得轉讓的房屋:
1、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
2、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房屋不得轉讓;
3、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房屋不得轉讓;
4、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不得轉讓;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包括房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故房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為準。房產轉讓的過程中,應房產的所有權人(賣房人)和受讓人(買房人)簽訂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然后買賣雙方依照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交付房款和房產過戶的義務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