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擔責任主體應當分情況確定:1、設備自然損害,房東理當修理,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租客使用不當,理應賠償,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要求租客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