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開發商不肯退還定金,可以協商或者起訴解決問題。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是購房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話,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