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一、合同式合同條件合同要式是什么?
要式合同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需要滿足的條件分別有: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法定其他要件。
二、合同成立時間有哪些注意事項?
關于合同成立的時間。《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關于合同成立的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
三、合同訂立應具備哪些條件
合同訂立應滿足的條件有: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