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具體包括:
1、買賣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
2、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房產登記等手續;
4、買賣房屋的行為不違背公序良俗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