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具體如下:
1、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承諾生效時合同即成立;但合同當事人如果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即可成立;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成立,是指開發商與買受人之間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達成一致的意見。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均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開發商與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即可成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