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務重組是指債務人通過協商或法律程序對其債務進行重新安排的一種行為。債務重組的法律程序應當根據《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債務人可以選擇申請破產重整或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
法律依據:
1.《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八條:“債務人在破產程序開啟之前,可以與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經人民法院確認后執行?!?p>2.《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九條:“債權人、股東、管理人可以提出破產重整申請。”
3.《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重整申請后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4.《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重整申請后20日內,決定是否開啟破產重整程序。”
5.《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七條:“破產重整計劃經債權人會議通過,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審批。”
6.《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重整申請后120日內,作出破產重整計劃是否獲得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決定?!?p>7.《企業破產法》第七十八條:“破產重整計劃審批生效后,申請破產重整的債務人就本次破產重整所涉及的債務,不再承擔清償責任?!?p>以上法律條文為債務重組的法律程序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