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勞動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法定用工年齡為16周歲。但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可以從事過重、有毒又或者是有害等危險工作,其他一般工作可以從事。未滿16周歲從事勞動的未成年人稱為童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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