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和儒家的區別
法家和儒家的區別
1、理論基礎不同。儒家強調“仁”與“禮”,認為治理百姓應該以禮以德,不應該以法去刑,其理論基礎是性善論;法家則認為應該以法治國,人性是好利惡害的,其理論依據則是性惡論。2、對社會秩序的看法不同。儒家否認社會是整齊平一的,認為人有智愚賢孝之分,社會應該有貴賤上下的分野;法家雖不否認貴賤、尊卑、長幼、親疏的分別及存在,但認為法律的賞罰完全是一種客觀的絕對標準,不因人而異。3、維護的社會制度不同。儒家所維護的是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沒落的奴隸主貴族階級的利益,維護特權的禮治,維護分封世襲制度;法家維護的是新興地主階級建立的封建中央專制集權制度,其思想核心是法治。
導讀1、理論基礎不同。儒家強調“仁”與“禮”,認為治理百姓應該以禮以德,不應該以法去刑,其理論基礎是性善論;法家則認為應該以法治國,人性是好利惡害的,其理論依據則是性惡論。2、對社會秩序的看法不同。儒家否認社會是整齊平一的,認為人有智愚賢孝之分,社會應該有貴賤上下的分野;法家雖不否認貴賤、尊卑、長幼、親疏的分別及存在,但認為法律的賞罰完全是一種客觀的絕對標準,不因人而異。3、維護的社會制度不同。儒家所維護的是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沒落的奴隸主貴族階級的利益,維護特權的禮治,維護分封世襲制度;法家維護的是新興地主階級建立的封建中央專制集權制度,其思想核心是法治。
法家和儒家的區別如下:1、理論基礎不同。儒家強調“仁”與“禮”,認為治理百姓應該以禮以德,不應該以法去刑,其理論基礎是性善論;法家則認為應該以法治國,人性是好利惡害的,其理論依據則是性惡論。2、對社會秩序的看法不同。儒家否認社會是整齊平一的,認為人有智愚賢孝之分,社會應該有貴賤上下的分野;法家雖不否認貴賤、尊卑、長幼、親疏的分別及存在,但認為法律的賞罰完全是一種客觀的絕對標準,不因人而異。3、維護的社會制度不同。儒家所維護的是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沒落的奴隸主貴族階級的利益,維護特權的禮治,維護分封世襲制度;法家維護的是新興地主階級建立的封建中央專制集權制度,其思想核心是法治。4、治國方略不同。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道德教化的力量,使人心良善,知恥而無奸邪之心;法家則完全與儒家立于相反的治國立場,法家否認仁義道德的價值,認為并不足以止亂,無益于治。
法家和儒家的區別
1、理論基礎不同。儒家強調“仁”與“禮”,認為治理百姓應該以禮以德,不應該以法去刑,其理論基礎是性善論;法家則認為應該以法治國,人性是好利惡害的,其理論依據則是性惡論。2、對社會秩序的看法不同。儒家否認社會是整齊平一的,認為人有智愚賢孝之分,社會應該有貴賤上下的分野;法家雖不否認貴賤、尊卑、長幼、親疏的分別及存在,但認為法律的賞罰完全是一種客觀的絕對標準,不因人而異。3、維護的社會制度不同。儒家所維護的是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沒落的奴隸主貴族階級的利益,維護特權的禮治,維護分封世襲制度;法家維護的是新興地主階級建立的封建中央專制集權制度,其思想核心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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