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合同能轉讓。不動產物權是指以不動產為客體的物權,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沒有辦理登記的物權不發生變動,但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一、民法典中不動產權依據什么
民法典中不動產權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我國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以物權的產權歸屬登記為準,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農村不動產權證可不可以抵押貸款
農村不動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
但要滿足以下抵押貸款條件:
1、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記錄;
2、用于抵押房屋所權及宅基使用權,沒權屬爭議依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權屬證明未列入征拆遷范圍;
3、除用于抵押農民住房外,借款應其期穩定居住場所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使用權,隨農民住房并抵押及處置,農民住房抵押應取其書面同意。
不動產權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當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后,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當事人持有不動產權屬證書,就能夠證明自己是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物權的權利人。權屬證書是證明物權的憑證。權屬證書也可以作為權利存在的證據,但它不是確權的主要依據。即使將權屬證書移轉給他人占有,如果登記的內容中沒有記載物權變動的,物權本身也不發生變動。
三、房產預告登記有什么用?
房產預告登記的作用是阻擋他人物權。預告登記是指不動產物權變動所需要的條件尚未成就時,為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由請求權人向登記機關申請進行的預先登記。預告登記將債權通過登記的方式記載下來并予以公示轉化為準物權,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