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行為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第490條,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時,需雙方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合同成立。若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但未遵守,但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且對方接受,則該合同仍成立。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必須存在,即雙方必須真實、自愿地達成買賣合同。其次,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再次,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通常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并經過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此外,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行為能力,即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最后,合同的其他法定要件,如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明確、數量必須確定等。只有當這些條件都滿足時,商品房買賣合同才能生效,雙方當事人才能依法享受合同約定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結語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需要滿足多個條件,包括行為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真實的意思表示以及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時,需要雙方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未采用書面形式,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并被對方接受,該合同仍然成立。綜上所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是多方面的,只有滿足這些條件,雙方當事人才能依法享受合同權利和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