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有:當事人具有書寫證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實;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房屋買賣關系的成立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一、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應以其是否滿足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反悔了怎么辦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一經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權利、承擔義務。
任何一方當事人惡意拒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造成違約,對方均有權利依據雙方簽訂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違約金的賠償數額,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進行計算。
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實際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