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于農村房子的規定主要集中于宅基地使用權,具體內容主要分為以下幾點:,1.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2.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4.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的滅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條 【宅基地使用權變更和注銷登記】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