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無合同不一定違法,具體情況而定。電子合同有效,需滿足民事法律行為條件。合同內容不違法、無欺詐、脅迫,不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真實表達意愿,不損害公共利益,合同有效并受法律保護。
法律分析
一、投資沒有合同算是違法嗎
1、投資沒有合同并不一定算是違法,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當事人以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互相達成投資意向的,或者一方已經投入資金,另一方接收的,也是可行的。當事人可以盡快依法訂立合同,以書面形式固定合同的內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電子合同屬于有效的合同嗎
1、電子合同屬于有效的合同。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只要電子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意思表示真實等,這個合同即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結語
投資沒有合同,并不一定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訂立合同。電子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形式,只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如行為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等。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沒有欺詐、脅迫等不當手段,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該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事人可以盡快依法訂立合同,以書面形式固定合同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一章 基金服務機構 第一百零三條 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供基金投資顧問服務,應當具有合理的依據,對其服務能力和經營業績進行如實陳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不得損害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