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失物品不一定會立案,要看是否涉及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會快速審查報案、控告、舉報材料,如果認定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則會立案;如果認定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則不會立案。
法律分析
遺失物品報警立案的標準主要是看有沒有犯罪事實,如果不是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是不會立案的。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拓展延伸
遺失物品立案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遺失物品立案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遺失物品發生后,進行立案的具體步驟和相應的要求。一般而言,遺失物品立案的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首先,當事人需要向相關部門或機構報案,提供詳細的遺失物品信息,包括物品的名稱、特征、遺失時間和地點等。其次,相關部門會進行登記并核實報案信息,以確保其真實性和準確性。然后,當事人可能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明、物品所有權證明等。最后,相關部門會根據規定的程序進行立案,并發放遺失物品的立案證明或相關文件。遺失物品立案的要求包括:及時報案、提供準確詳細的物品信息、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核實等。遺失物品立案的程序和要求有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后續尋找和追回遺失物品提供依據和支持。
結語
遺失物品報警立案的標準主要是看是否涉及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會根據材料進行審查,有犯罪事實時會立案,無犯罪事實或事實輕微時不予立案。遺失物品立案的程序包括報案、核實信息、提供證明材料和最終立案等步驟。及時報案、提供準確詳細的物品信息以及配合調查是立案的要求。這些程序和要求有助于保護當事人權益,并為尋找和追回遺失物品提供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立案的機關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案的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物品遺失立案標準
物品遺失立案標準: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并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后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法律規定遺失物品不能立案嗎
法律沒有規定遺失物品不能立案。如果年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實施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的,構成侵占罪,可以以該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