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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質不同:代建單位是由建設單位委托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法人,一般只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即可,無須承擔風險,不必擁有工程產權或使用權,也沒有最終支配權利,僅以獲取收益為目的;而建設單位則是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和所有者,在施工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具有決策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等職能,且對代建單位承擔全部風險及連帶責任。2、關系不同:建設單位作為投資方是工程實際的所有者,其基于特殊身份對工程項目享有所有權;而代建單位只是受建設單位委托,對該工程項目行使管理職能,其所持有的是建筑物的產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