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協商不成可委托律師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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