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1、購房前應仔細審查房屋的權屬情況。在購買二手房屋前,買方應當要求賣方提供房屋權屬證明,仔細核對房產證/不動產權證上所有權人信息與賣方信息是否一致,核對是否有房屋共有權人。如有共有權人的,應當要求將共有權人作為共同出售方簽訂合同;如無共有權人但賣方已婚的,應當要求賣方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屋的承諾。以上做法是為防止因權屬不明導致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賣方配偶以不知情為由拒絕配合履行。
2、核實房屋有無承租人、有無優先購買權人。購房者必須明確,房屋承租人等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為了確保不因此導致實際交易中優先購買權人主張權利,買方應當提前核實。如有優先購買權人的,應當讓其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
3、核實房屋上有無抵押或產權糾紛,避免因此可能產生的糾紛而影響房屋交易。
4、核實己方有無購房資格,避免因購房資格問題而導致的合同無法履行的違約責任被認定為主要在買方。
5、合同上應當寫明買賣雙方的聯系地址、手機號、郵箱、微信號等信息,以便于在賣方不履行義務時可以直接以前述方式催告對方履行和保留催告證據。
6、約定清楚各個時間節點,如網簽、資金監管、面簽、交稅、過戶、交房的時間或條件,以督促雙方按約履行,在發生糾紛時也較易確定違約責任方。但買方需注意,應當為自己留足必要的準備時間,特別是對己方不可控的時間(如銀行按揭貸款批貸和放款),以免合同簽訂后即為違約。
二、履約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1、如確定購買該房屋,則定金可適當約定較高,但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較高的定金目的在于,賣方考慮到定金罰則(即違約時需雙倍返還)的威懾力不敢輕易違約,法院在裁判時有據可依且適用方便(如約定違約金,存在過高或過低時申請法院調節的問題;如約定賠償損失,存在實際損失較難證明的問題)。
2、賠償損失的范圍可約定包含守約方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中介費、保全費、鑒定費、房屋差價損失等費用。無此約定的,律師費、中介費和房屋差價損失在訴訟中往往難以得到支持或僅被酌情支持一部分。
3、交付款項后留存憑證。無論是定金的交付還是首付款的交付,均應當保留付款憑證(如銀行流水及詳單、支付寶或微信轉賬記錄等)。不建議使用微信或支付寶轉賬,原因是微信和支付寶雖然為實名認證,但需要買方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以證明該微信或支付寶的使用者即為合同上賣方,而銀行轉賬可清晰看出對方銀行賬號和姓名。如情況緊急,只能選擇適用微信或支付寶時,建議使用支付寶,原因是支付寶添加為好友后一般可看到對方實名認證信息(對方隱藏的除外)。
4、及時辦理購房資格審核、網簽、資金監管等手續。常見買賣雙方為了一次辦理完前述手續,將網簽、資金監管、交稅、過戶的時間放在同一天,這樣風險較大。如賣方反悔不再出售房屋,在前述手續均未完成且買方不能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請不被支持的可能性較大,買方此時往往只能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等。
5、賣方不履行義務時,特別是需要買賣雙方一同辦理的合同義務時(如過戶),應當及時督促賣方并保留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