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賣方在買賣房產的過程中是處于一種強勢地位,那么對于賣方來說,所需要注意的一些
東西相對來說是比較少的,也是比較輕松的。
1、全權委托公證。
如果說賣方賣的樓是一個帶有銀行按揭的樓,如果賣方資金不夠雄厚,那么就需要有一個贖
樓的程序,在這個程序中,一般是委托中介,以及擔保公司全權處理的,以達到贖樓以及賣
樓的目的。而在本人所接觸的案件過程中,賣方在這個中間出現的問題是最多的,因為全權
委托,中介可以不經賣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買賣該房屋,同時也常常違背賣方的一些口頭
意見,不按照賣方的意愿控制房產,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該房產。而深圳市公證處要求
撤銷公證,需將所有的公證書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證書,不返還給賣方。常常賣方無法
控制自己的房產。
2、賣方主動違約。
根據深圳市現在中介所提供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來看,合同中都約
定了解約定金,就是賣方要解約,只需雙倍返還定金,而可以不被強制履行也不需要進一步
賠償損失。其實這個解約條款包含有一個條件,那就是賣方應當先啟動解約程序。如果說買
方先啟動強制履行程序,那么可能面臨的后果就是會被判決強制履行。最近聽說中院開會,
鑒于賣方違約情況過多,以后只要買方強制履行,就支持。但沒有看到相關的文件。
如果說買賣雙方是個人簽定的合同,而非中介操作,那么說如果賣方主動違約,就會面臨雙
倍返還定金再賠償漲價損失的可能。
賣方主動違約的,最好也是主動找對方協商賠償問題。一但賣方違約,又不主動找對方協商
賠償問題,想拿著定金拖著。一但對方說找不到你的地址,去公安舉報你意圖詐騙,很麻
煩。
3、陰陽合同。
如果沒有在合同中約定營業稅由買方支付,再簽署陰陽合同,就有可能面臨到刑法的處罰。
4、有租約的房屋。
有租約的房屋要確認租房者不會行使優先購買權,同時要租房者出具聲明書,放棄該項權
利,一但忽視租房者的優先購買權,后果會很嚴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銷你和買方的買賣合
同,就是過戶了,仍會撤銷,深圳有相當多的案例。租房者放棄了優先購買權,也要告之買
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則到時買方找麻煩。
5、無證房地產買賣。
很多賣房者,出賣的是一手房產證還沒有出來的房屋,這種情況有雖然法律有規定,不得買
賣期房,但是那只是針對賣方的一個管理規定,而非合同是否有效的一個效力條件。并且在
深圳這種情況下都認定無證房地產買賣合同都是一個附生效條件的有效合同,所以賣方幾乎
不要抱有幻想,以這一條來撤銷買賣合同,而達到不賠定金的目的。
6、錢款的收取。
是定金就簽收定金,不是定金不要簽收是定金,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雖然本來約定只是五
萬,他給十萬,你簽收了,定金就為十萬。如果說定金約定是十萬,但你只簽收了5萬,那
定金就是五萬。首期款一定要買方做資金監管,最好是找銀行,而非中介。一定要看到監管
資金,和銀行承諾貸款,才去辦理《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
7、請律師協助。
如果說賣方要請律師幫忙協助,最好是在簽合同之前就找到律師,不要等到合同簽定后再找
律師看具體情況,因為等到合同簽定后,你再找律師,很多東西都無法擔供參考,只能是告
訴一些過程的走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