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手房買賣需注意:
1、了解房屋情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等證件;
2、簽訂合同。買賣雙方就房屋位置、產權狀況、交易價格、交付時間、交付時間、產權處理達成協議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房屋買賣合同;
3、申請轉讓。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應當檢查有關文件,審查產權,并允許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辦理轉讓手續;
4、立契。經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審批后,交易雙方可辦理立契手續;
5、納稅。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看交易房屋的性質;
6、辦理產權轉讓手續。買受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并支付全部房款,賣受人支付房屋并結清全部物業費后,雙方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