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時有陷阱,這些問題不得不注意
首先要確認該房屋是允許出售的,不存在別人的優先購買權。還要審核房產權的真實可靠和完整,最怕瞞著家人或共有產權其他方私自出售住房的。
其次是了解二手房的準確建筑面積,以產權證上注明的為準,其他面積不算數;并上門核對房型結構及樓房間隔,房屋質量,周圍環境,特別注意未來的鄰居,以及是否嘈雜,有沒有與物業的遺留問題。
再次,除了產權過戶,還需注意水、電、煤、電話等其他項目的過戶。如該屋內有戶口,要敦促賣方按時遷出。對水、電、煤氣、有線、戶口遷出等附屬環節細節問題要有明確約定。如果賣主答應屋內裝修的鋁合金門窗、地板、空調以及柜子、熱水器全部或部分贈送,實際交房時有可能承諾的空調、熱水器不見蹤影,甚至門窗被卸。所以買方在收房前一定要預留部分保證金,并把具體交房標準寫進合同之中,同時規定違約責任。
第四,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按程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產權中心辦理已購住房出售登記、過戶和繳納國家規定的稅費手續,交易時最好一手辦過戶,一手交錢。不要輕易提前付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必須清楚表明各方的責任及義務,如毀約責任、逾期搬遷交房責任、逾期付款責任及其他違約責任等,這既有助于避免違約,又為可能發生的訴訟爭取有利的條件。
第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對支付相當于房價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給業主或中介公司等要寫明。買房款一定要由賣方而不是中介出具收據。為保證資金安全,如有可能最好能采用資金監管方法,還必須明確交房時間、交驗房屋時的費用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