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全權委托公證
如果賣房人的房子存在貸款按揭,在賣房錢又不能自己還貸解除抵押,一般需要委托中介,以及擔保公司全權處理的,以達到贖樓以及賣樓的目的。而賣方在這個中間出現的問題是最多的,因為全權委托,中介可以不經賣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買賣該房屋,同時也常常違背賣方的一些口頭意見,不按照賣方的意愿控制房產,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該房產。而深圳市公證處要求撤銷公證,需將所有的公證書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證書,不返還給賣方。常常賣方無法控制自己的房產。
2、有租約的房屋要先確認優先購買權
有租約的房屋要確認租房者不會行使優先購買權,同時要租房者出具聲明書,放棄該項權利,一但忽視租房者的優先購買權,后果會很嚴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銷你和買方的買賣合同,就是過戶了,仍會撤銷,有相當多的案例。租房者放棄了優先購買權,也要告之買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則到時買方找麻煩。
3、慎重對待定金
是定金就簽收定金,不是定金不要簽收是定金,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雖然本來約定只是五萬,他給十萬,你簽收了,定金就為十萬。如果說定金約定是十萬,但你只簽收了5萬,那定金就是五萬。首期款一定要買方做資金監管,最好是找銀行,而非中介。一定要看到監管資金,和銀行承諾貸款,才去辦理。
4、賣方不可隨意違約
根據現在中介所提供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來看,合同中都約定了解約定金,就是賣方要解約,只需雙倍返還定金,而可以不被強制履行也不需要進一步賠償損失。其實這個解約條款包含有一個條件,那就是賣方應當先啟動解約程序。如果說買方先啟動強制履行程序,那么可能面臨的后果就是會被判決強制履行。如果說買賣雙方是個人簽定的合同,而非中介操作,那么說如果賣方主動違約,就會面臨雙倍返還定金再賠償漲價損失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