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中能要求雙倍賠償嗎
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二手房買賣的法律規定或相關的司法解釋。現在一手房司法解釋有雙倍賠償的規定。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二手房買賣不能要求雙倍賠償。在合同里面約定雙倍賠償是不被允許的,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可知,違約金不可以高于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手房質量有問題怎么辦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因房屋質量問題引發糾紛,出賣人應承擔房屋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受人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但由于“二手房”買賣中的標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買受人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因此,對于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對于房屋的隱蔽瑕疵,如并非出賣人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證明出售一方對此是知曉的,出賣人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買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行政復議和訴訟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