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動物防疫罪是指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違反國家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
關于妨害動物防疫罪既遂的刑罰量刑問題,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違反國家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是指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是指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其它法律依據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二條進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以及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依照本法規定實施檢疫。
第五條國家禁止下列各物進境:(一)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三)動物尸體;
(四)土壤;
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發現有前款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批準。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名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妨害動物防疫罪的量刑處理,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的,而對于未達到嚴重的情節的,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處罰的,可以按照治安違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結語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妨害動物防疫罪既遂的刑罰量刑問題,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罪是指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第三百三十七條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十章法律責任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