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應收股利的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長期股權投資在成本法下核算,應收股利一般對應投資收益。
確認應收股利的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一、公司股權轉讓的流程
1、召開公司股東會議,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斷。
4、出讓方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評估、驗貨。
6、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貨。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二、股權轉讓時的注意事項
1、在雙方股權轉讓交易之中,其中股權轉讓的一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且完成股權轉讓的交易之后直至企業股權變更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者受讓方,應當到有關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且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但是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其企業在向工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時,應當按要求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且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4、《公司法》中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之內不得發生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