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賣方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有以下注意事項:
1、賣方如果想賣正在出租中的房子,那么不要忘了向租房者告知房屋出售的事宜。
2、不要全權委托中介。全權委托中介來辦理的話,中介可以不經過賣方的同意,便可隨意處置房屋的買賣行為。
3、如果賣方想要違約,那么最好還是主動和買家協商一下賠償問題,盡量按照雙方都滿意的辦法進行處理,如果事件升級就得不償失了。
一、房產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買房子是一個大事情,特別是現在的房價很貴,買一套房子幾乎是幾代人的努力,所以房產的過戶和一些手續辦理很關鍵,買房子要注意的很多,今天我和大家說一下房子過戶需要哪些手續,供大家參考。第一、二手房買賣需要賣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這是在房地產部門進行登記時候的必須條件。第二、如果賣房子的人是結婚的人,那么需要他們的結婚證,另外我們也要檢查一下賣方的房產證和土地證這很重要,因為沒有這些證明,說明這個房產的問題很大,大家要謹慎一些。第三、我們要檢查好的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這方面我們最好找一些專業的人士。第四、我們買房子的時候特別要強調大家注意的是,對結婚的賣方一定要有一個確認,也就是說賣方的夫妻雙方都要參與,而且必須是夫妻雙方親自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簽字才可以確定。第五、我們買房子的時候自己的手續也需要準備齊全,我自己買房子的時候辦理的證件主要是我自己的身份證,還有我們的戶口簿、然后還需要我們親自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簽字,這樣才是一個辦理的全部過程。
二、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流程是什么?
(一)買賣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1、賣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結婚證等;
2、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等;
3、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委托他人辦理的還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如果交易房產是多人共有的,則賣方應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場。
(二)公證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1、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是否與其本人一致;
2、申請人的行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情形;
3、申請人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以及公證的意思真實是否真實自愿;
4、申請人自己對于即將進行的交易以及公證所認識的后果是否與其行為實際產生的后果一致;
5、買賣雙方對于交易的主要條款(如交易標的、交易金額、付款方式等)認識無異議,或者至少已經基本達成一致;
6、交易的房產所有權明確,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產存在多個所有權人,則所有的產權人都與買受人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當事人的申請符合公證管轄的規定。
(三)公證員通知當事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公證員在進行完上述八項初步審查后,認為都不存在問題,符合公證受理的條件的,通知當事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按照規定交納公證費用。公證員履行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陳述都必須是真實的,如果公證員經過調查發現有虛假材料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而且所交的公證費也不予退還。當事人接受的,公證處正式受理買賣雙方的公證申請,啟動公證程序。
(四)公證員受理申請后首先重點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契約。對于交易房產的坐落、建筑面積、建筑年代、權屬狀況、交易金額、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時且要逐向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清楚且沒有任何異議,如果對于其中的任何一項持有異議的都要暫停公證程序,等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再恢復。此外,公證員還要審查買賣合同是否對于房屋的附屬設施、微小瑕疵以及水、電、氣、電視、電話、寬帶、家電、家具、物業、戶口、稅費承擔、面積誤差約定、風險轉移等有關相對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糾紛的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不明確的公證員要提示買賣雙方,并在公證談話筆錄內注明。
(五)公證員根據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買賣合同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的要求分別與買賣雙方談話并且制作談話筆錄。
(六)公證員對交易的各個相關環節進行調查。
1、核查賣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2、賣方的婚姻狀況,如果賣方已婚則要求其配偶到場并書面表示同意賣方出售上述房產;
3、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經到場并且同意出售;
4、賣方提交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是否屬實,如有需要應當到房產部門查檔或者到房屋現場考察;
5、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以何種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買賣的情形;
7、房產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經被抵押是否已經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
8、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經被出租是否承租人已經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公證員如果到登記機關查詢登記檔案應當現場制作查檔記錄,對房屋現場考察的也應當制作現場筆錄,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使用拍照、攝像等一些輔助手段。
(七)公證員出具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
法律依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九條,買賣城市私有房屋,賣方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買方須持購買房屋證明信和身份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手續。
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私買私賣城市私有房屋。嚴禁以城市私有房屋進行投機倒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