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一般不會要求勞動合同,要求三方協議吧,用于統計就業率好,來繼續欺騙更多的人來報名。
在校學生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在校生已經具備合《勞動法》規定的就業年齡,其在校大學生的身份也非《勞動法》規定排除適用的對象。如果雙方在協商一致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簽訂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在校生去用人單位工作也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是一個涵義非常廣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勞動獲取合法收入作為生活資料來源的公民都可稱為"勞動者".不同的學科對于勞動者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社會學意義上的勞動者,是指在勞動生產領域或勞動服務領域從事勞動、獲得一定職業角色的社會人。按照這一定義,凡是參與實際的社會生產過程的人,都可以稱之為勞動者。按照這種理解,不僅工人、農民、各類知識分子是勞動者,而且從事國家和社會管理的各級官員、企業的經營者、管理者也可以說都是勞動者。因為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均是社會生產勞動過程的一個具體構成部分。
然而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同于社會學意義上的勞動者,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是從勞動法調整對象的角度來講勞動者的。1995年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09號文)明確,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在校學生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